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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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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職稱證書方面,河南也是異常嚴格,此前河南就有多市發文:暫停使用外省職稱證書。
4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發文:近期資質評審中發現的借用、盜用、套用職稱證書申報資質亂象問題。
即日起,原則上暫停使用外省職稱證書和2010年之前職稱證書。
林建管〔2024〕38號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對近期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數據篩查中發現的注冊人員異常及注冊人員不足企業處理有關要求,及近期資質評審中發現的借用、盜用、套用職稱證書申報資質亂象問題,現通知如下:
1.依據《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監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規〔2024〕1號)相關要求,凡是被省監管平臺標注“注冊人員異?!被颉白匀藛T不足”的企業應當立即整改。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資質許可事項(包括:增項、升級、變更、合并、重組、分立等)。整改到位后,省監管平臺自動取消異常標注,企業方可申請辦理行政許可。
2.借用、盜用、套用職稱證書嚴重損害個人利益,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即日起,原則上暫停使用外省職稱證書和2010年之前職稱證書。確需使用外省職稱證書的,請先到人社部門進行職稱證書認定,換發我省職稱證書。使用2010年之前職稱證書的,需持證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職稱證書原件現場核驗。
3.企業資質因合并、重組、分立等發生變化的,嚴格資質準出、準入關。對資質轉出的企業要進行所有資質動態核查。接收資質企業要符合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
林州市建筑業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延伸閱讀:此前,河南多地發文!
鶴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中使用外省職稱證書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進一步保護個人權益,規范建筑業市場秩序,更好的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從2023年9月1日起,在鶴壁市(縣、區)建筑業企業資質首次申報中暫停使用外省職稱證書;從2023年10月1日起,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增項、升級申報中暫停使用外省職稱證書。外省進鶴人員確需使用職稱證書的,請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等文件精神,到省、市人社部門換取我省職稱證書后使用。
2023年7月24日
關于信陽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中職稱證書使用的公告
目前,在信陽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中,使用外省職稱人員數量較多,存在借用、盜用、套用職稱證書申報資質的現象,致使在企業申報資質中和審批后,出現個人反映證書被盜用、套用的投訴件較多,損害了個人權益,擾亂了建筑業市場秩序。經研究決定,從2023年7月1日起,在信陽市(縣、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中暫停使用外省職稱證書。外省進信人員確需使用職稱證書的,請到省、市人社部門換取我省職稱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