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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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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自然資告字〔2024〕2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39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準,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采取掛牌方式出讓慶自然出字〔2024〕041號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地塊編號 |
不動產單元號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年限(年) |
起始價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
慶自然出字〔2024〕 041號 |
340803005001GB00197W00000000 |
位于大觀區,大觀經濟開發區智能制造園內,集安路以東,五里路以北,城北實業公司以西。 |
33356.63(約合50畝) |
工業用地 |
≥1.0 |
≥40 |
≤10 |
50 |
1055 |
211 |
備注: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規劃條件為準,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成果為準,出讓地塊具體情況詳見出讓文件(地塊起叫價不含契稅、印花稅)。
二、競買人資格
1.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
2.禁止目前在安慶市城區范圍內尚拖欠土地出讓金的企業申請競買。
三、出讓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采取掛牌方式。
四、競買約定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五、競買登記
1.本次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出讓文件。競買人可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到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天柱山西路201號)領取出讓文件。
2.競買人申請辦理競買登記前須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繳納到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定賬戶,申請人憑銀行進賬單到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換取競買保證金收據,再憑競買保證金收據到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樓1002室申請競買,辦理競買登記手續,逾期不再受理(競買保證金繳納時間以實際到賬為準)。
申請人應于2024年10月23日11:30前到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截止時間2024年10月23日11:30前(以實際到賬為準)。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10月23日17:3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時間和地點
掛牌日期: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掛牌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掛牌截止時間: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
掛牌地點: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山路215號)。
七、特別說明
1..競得人須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付清全部出讓金。
2.競得人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
3.沿路建筑退讓應按照已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進行控制(見安慶市DG07-0308-1地塊規劃條件)。
4. 受讓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只能用于合同約定的項目建設。非經出讓方批準,受讓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
5.項目規劃、建設、生產、運營需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否則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和環保部門依法處置。
6.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40天內交地,由大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向競得人辦理凈地交付手續,簽訂交地確認書。
八、其他事項
1.本次出讓不接受電話、傳真、郵寄及口頭競買申請。
2.申請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組織現場踏勘組織現場察看。
3.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采用增價方式,并設有保留底價,沒有達到保留底價的,不予成交,達到或超過保留底價的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4.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文件,以出讓文件載明的為準。
九、聯系方式及銀行賬戶
1.聯系方式:
聯系人:徐雅玲13966605966;李亞麗13685566755
2.競買保證金賬戶(土地出讓金另繳至約定賬戶)
賬戶名稱:安慶市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和整治中心
開 戶 行:徽商銀行安慶壽慶支行
賬 號:225006007701000002
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9月25日